所謂因果,因是能造作、產生一定後果的原因,果就是由一定原因產生的結果。由佛教的緣起論產生了因果理論,因果理論是佛教輪回解脫理論的基礎,隨著佛教的發展而對因果理論產生了不同的看法。
因果律指出: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。佛教認為任何事物都可能成為因,也可能成為果,沒有絕對的因,也沒有絕對的果。佛教所講的因,有時與緣並用,且有一些區分。
狹義的因是指產生結果的直接原因或內在原因,而緣則主要指產生結果的助因或外在的間接條件。廣義的因也包括緣。
因果是對存在和行為的互相關係尤其是前後關係的一種認識,佛教的因果理論是其輪回解脫理論的基礎,也是其人生現象理論的基礎,佛教中的十二因緣和六因、四緣、五果等說法都屬於佛教因果理論範圍。
佛教因果律隨佛教的發展,也有了不同的說法:
1、小乘佛教中的說一切有部關於因果觀念主要是六因、四緣、五果。六因是在分析三世善惡果報的各種條件或作用時提出的,包括能作因、俱有因、同類因、相應因、遍行因和異熟因。四緣是一切有為法產生時的因,是從一般的果的產生角度來進行分析時所作出的對因的分類,包括因緣、等無間緣、所緣緣和增上緣。五果是因緣所生或道力所證之果,包括異熟果、等流果、士用果、增上果和離系果。
2、大乘佛教的中觀派從其理論的“空”觀出發,否定有實在的因果關係,認為因不實在,果也不實在,從而否定了因中有果論和因中無果論,否定有真正的“生”。這也就從根本上否定了事物的因果關係。
3、大乘佛教的瑜伽派從其理論的“識”出發,提出十因、四緣、五果,認為因果關係有一定的實在性,但因“識”也不是真實有,所以其因果觀念與中觀派也就沒有實質的差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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